《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增加了反避税措施
1、关联交易调整权: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非商业性的税务安排: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3、海外收益纳税权: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
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4、离境清算税款: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在注销中国户籍前进行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体系建立,最大的受影响对象当然是财富人群,特别是有大量海外资产的财富人群。如前所述,如果从体系上,包括税收居民规则在内去理解反避税体系,那么显然,结合CRS的规定,反避税规则对于以全球资产配置为主的中国税收居民将影响巨大。这其中特别包括的就是以红筹架构在海外上市的创始人们,取得了海外国籍但在中国长期居住的中国隐形富豪们,如冰冰一样的影视文体明星们等等。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文化体育、医疗、互联网等造富能力最强的行业会有更大的影响,一切才刚刚开始。
因此在高净值人群中一定要通过以下几点合理的规划自己的高净值。详细方案请咨询我司,我们的财税专员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合的您的规划方案
第一、降低金融资产净值:
高净值账户之所以成为“高净值”,自然是账户内的资产总量太大,那么怎么降低这些资产的净值呢,你可以通过配置一些低净值的金融资产来完成这个“高低净值账户”之间的奇妙转化。而这些低净值的金融资产就包括现金价值较低的人寿保险,部分不具备现金和退保价值的健康保险等。
第二、分散资产配置种类
资产配置的黄金原则永远:是懂得分散风险,这个原则在CRS到来之际显得更为重要,将自己的资产合理分散到不同的资产配置种类中,不过于集中拥有一类资产,那么自然不会在某一种金融资产中被戴上“高净值账户”的帽子。当然,将“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做一个组合,也是相当明智的选择。
第三、免税资产合理配置:
虽然,高净值账户会被CRS更早影响,但请别忘记,总有一天,所有的金融账户都会被交换而大白于天下,我们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资产都变成房产,那么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合理地配置一些免税资产或税务成本更低的资产,以此应对高额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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