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上班很多客户拿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个公告咨询小编,今天一天都在回答这些问题,现在统一给大家汇总梳理一下(把问的问题重复率高的给大家整理一下):
1、该政策只是针对个体户吗?
解答:政策针对的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但不限于个体户。(大家可能是被文件的标题带偏了)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也是1%吗?
解答:是的,原适用征收率3%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或者出租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交增值税的,适用吗?
解答:不适用,本政策只适用与原3%的征收率。
4、一般纳税人按3%征收率的简易征收项目适用吗?
解答:不适用,本政策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开什么税率?还免税吗?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符合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条件的,享受免征政策。
6、税率调减后,如何填报?
解答:按照下面步骤操作,错不了:a、计算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b、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c、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7、红冲、补开以前的发票,可以开1%征收率的发票吗?
解答:发票税率是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份之前,应该按3%税率开具,若是纳税义务发生在3-5月份期间,则开1%的征收率发票。<建议大家都复习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8、小规模纳税人可否放弃1%优惠,继续开3%的专用发票呢?
解答:可以。因为这是修改后的文章,具体原因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可否放弃1%优惠,继续开3%的专用发票呢?》
关于政策调整,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联系我交流!
今天上班,提示您先做以下工作:
1、升级开票系统具体不懂的点链接
2、学习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调减之1%的文件
3、结合自己公司业务情况,评估税率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做好业务调整建议,尽快提报给公司领导!
4、在公司范围内做好政策变化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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